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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脊柱载荷分享评分的改良及临床分析》的探讨

夏志敏 周辉

    贵刊2010年第3期发表了张振武等《脊柱载荷分享评分的改良及临床分析》[1]一文,我们读后颇受教益,同时也有一些疑问。文章提到McCormack等的load sharing classification共分三个部分,第三部分为“后凸畸形”,并认为其存在“评分过高”的问题,文章讨论部分指出“McCormack脊柱载荷分享评分过高的原因为后凸畸形角度界定值过低。由于很多椎体屈曲压缩型骨折哪怕前缘只压缩30%,后凸角也会>10°,轻易就可评出最高值3分,所以评出的分值过高,而与骨折损伤程度无明显正相关。因此,对于区别后凸角>10°的椎体骨折损伤严重程度失去评估意义。”我们查阅McCormack等[2]1994年发表在Spine上的原文后发现,这一评分系统的第三部分为“correction of the kyphotic deformity”即“后凸畸形的矫正量”,并不是直接测量伤后侧位片上伤椎的后凸角,而是通过比较术前和术后的侧位X线片获得。McCormack等对28例后路短节段固定融合的胸腰椎骨折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,发现10例术后断钉的患者评分均≥7分,其中5例为最高分9分,而未发生断钉的患者均≤6分。因此,也有学者评价认为该评分方法并不是真正的骨折分型系统,而主要用于评估胸腰椎骨折后路短节段固定的失败风险[3]。在Aligizakis等[4]的研究中,后路短节段固定融合的患者后凸角平均为20.5°,术后后凸矫正量则平均为6°,而Liu 等[5]的病例也有类似的规律。由此可见,后凸角的度数往往高于后凸矫正量,McCormack等[2]将3°、4°~9°以及10°作为评分的临界标准仍有其合理性。此外,戴力扬团队的系列研究[6-8]也证实load sharing classification具有良好的可重复性和可信度,用于指导胸腰椎骨折的治疗有显著临床意义。

    张振武等的改良载荷分享评分“包括三项内容,即后凸畸形、椎体压缩程度、椎管内骨块占位”。我们认为,“后凸畸形”和“椎体压缩程度”这两项指标对胸腰椎骨折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复的,主要体现前柱的破坏程度等内容,而“椎管内骨块占位”也并不能很好地体现脊柱骨折后载荷分担情况。这与McCormack等[2]评分方法差异很大,原方法中CT矢状位上骨折粉碎程度(累及范围)越严重,说明伤椎承载负荷能力越差,骨折的移位程度也会明显影响载荷的传递,而后凸畸形的矫正量则说明矫正程度越大,椎体内存在空隙的可能性越大,内固定单独承载的载荷也越大,进而更易发生断裂。因此,改良评分系统与载荷分担之间的相关性值得探讨。

    该研究纳入的患者年龄跨度较大,为17~78岁,且文中并没有说明老年患者的骨质量情况。一般认为,在骨质量较差的椎体中植入椎弓根螺钉,内固定松动等并发症的发生率较高,有学者主张通过骨水泥增强等方式来改善内固定的稳定性[9]。此外,从英文摘要部分来看,本研究的200例患者是从650例患者中随机抽取的,在回顾性研究中采用这样的病例纳入方式稍欠妥当。虽然有不少研究指出,后路内固定后相关的并发症大多发生在术后6个月内[10,11],但本文中随访时间最短的患者即为6个月,似乎仍宜适当延长。在没有进行可信度和可重复性研究的情况下,也很难得出该评分方法“更直观、便于测量、数据准确”等结论。

 
 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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